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与《上海大学关于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办、武装部〔2023〕21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对象
评选称号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2023年4月在籍在校的学制期内本科生,且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
二、基本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旨在培养和遴选秉承校训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参评学生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
3.获得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至少2个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同时满足至少1项下列条件:
①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的;
②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上海市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以上情况累计2次以上的;
③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役经历,服役期间获得团级以上嘉奖或表彰;
④经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认定,在其他重大事件中立功受奖者或有突出表现者。
6.毕业生应征入伍者,满足以上第1至3项条件,且在校期间至少1个学年获得奖学金,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生以毕业生身份从学校应征入伍,需武装部证明)。
(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
3.获得学士学位;
4.同时应满足至少1项下列条件:
①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的;
②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次的;
③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④经学院或院级以上单位认定,在其他重要事件中立功受奖者或有突出表现者。
5.毕业生应征入伍即可推荐为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生以毕业生身份从学校应征入伍,需武装部证明,名额单列,不占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四、评选流程
(一)细则制定(4月11日)。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学院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二)个人申请(4月11日-4月17日)。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上大官网-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荣誉称号”板块,选择优秀毕业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学院评审(4月18日-4月28日)。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集体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校级审核(5月初)。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校级审核。校级审核通过后,拟获得“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拟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根据附件操作手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以上申请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上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评选佐证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无须提交)。5月中旬,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拟获荣誉者进行全校公示后上报市教委,获批后由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分别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五、关于荣誉称号撤销
对违规违纪、未能按期毕业或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学院名额分配
学院 | 市优(包含入伍评市优名额) | 校优(不包括入伍评校优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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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3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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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