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的须知

创建时间:  2016/11/01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一、以下学生不发就业协议书:
1、已明确直研的本科生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2、新疆中石油、中石化、喀什定向培养本科生不提供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按《沪教委学〔201345号》文办理。
二、就业协议书领取及使用流程:
1、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协议书,学院在就业网上做好协议书编号登记。
2、公司及个人填写完整就业协议书(公司盖章即协议书生效)。
3、自己登录上海大学就业网上登记个人协议书信息。
4、学校鉴定(签字盖章)所在校区就业办。
5、公司、个人、学校各留存一联,另外一份自己保存,可能需要待办理其他手续(如非上海生源入沪递交户籍审批材料用等)。
三、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协议书每人只有一份,且就业协议书编号与学校就业信息网个人信息中编号相同,不准转让或挪用他人就业协议书。
2、签署过程中不要遗失任何一联,协议书上单位盖章即生效,单位盖章之后如果提出更换协议书必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违约证明或其他同意更换的证明,证明上面必须有单位盖章)。
3、非上海生源申请入沪递交户籍审批材料中的就业协议书必须使用当年发放的就业协议书(2017年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上有"2017"年份标识)。
四、关于非上海生源入沪:
2017年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请经常关注www.firstjob.com.cn。按照历年的规定毕业生须将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手续的所有资料于当年531日前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过期将不再受理。
各校区就业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宝山校区:A410 66134097
嘉定校区:综合楼513 69982385
延长校区:北大楼109 56331053
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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