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2/29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 号),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2024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8 万元,资助期两年。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 8 万元。

(二)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C 档(以下简称国资计划B、C 档),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8 万元,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资助期两年。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申请人须为 2024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 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 2023 年国资计划 B、C 档学校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上海大学。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具体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申报指南》。

(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 2023年 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2023 年已申报人员不得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2:《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指南》。

三、 申报工作安排

各学院和流动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24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以及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行申报 。

1拟进站人员须在2024年3月10日之前和科研秘书报备,2024年3月14-16日期间将《上海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表》送至环化楼801B盖章,并在3月20日之前提交至博管办。

2.个人申报:2月20日-3月20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2.学校审核:3月21日-3月27日

(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

1.学院审核推荐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先和科研秘书报备,同时可登录国资计划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并于2024年3月20日14点前将《国家资助博士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书》(系统生成下载)电子版以及《学院汇总表》发送到科研秘书邮箱。学院将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并依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评分标准》(附件 4),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

2.个人申报

通过遴选的老师请在3月26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纸质版《国家资助博士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书》(系统生成下载)和代表性成果至学院环化楼801B。代表性成果为能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课题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 5 个。其中,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报告,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拟进站人员须同时提交《上海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表》。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和专家评审结果,依据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完成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提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书》中“研究计划一级学科”,是指申请项目所在一级学科,不是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

(二)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和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和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系统,完成 B、C 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 B、C 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五、博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电 话:66132935

地 址:上海大学宝山校区行政楼 4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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